关于公布实施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实施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通告
关于公布实施 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 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 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 客观性、现势性、科学性,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一轮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予以公布,自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1 年 3月1 0 日公布实施的 《包头市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 成果》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1: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pdf
附件 2:
![]()
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pdf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 24 年 1 月 1 日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
- 包头市市四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及国有划拨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